解读: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哪些企业可以适用?

作者: 易仓科技 2018-07-12 7905人浏览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


关于“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你是否已经弄懂?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那一定要看看下面的内容。


定义:

“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指允许非保税货物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与保税货物一同参与集拼、分拨、根据国内采购订单最终确定货物实际离境出口货返回境内区外的监管制度。


要点:

“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经营非保税仓储货物,需经管委审核同意后报海关核准。

适用“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的区内企业,应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应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海关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区内企业与保税货物有关的货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展开稽核查。海关可以对进出区非保税货物进行抽查。


适用:

区内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海关注册、且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2、应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应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3、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库位标识及货物电子标识。能对非保税货物和保税货物分开存放并实施分类管理;

4、特殊区域主管海关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5、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册和报表。


申请:

1、区内企业经营非保税仓储货物,需经管委审核同意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2、主管海关(以上海海关为例)应当受理符合条件的区内企提出的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备案申请,并验核以下 材料:

(1)管委会审核结果;

(2)《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业务备案表》;

(3)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模式备案表》(复印件);

(4)包含库位标识的仓库平面图;

(5)企业信用管理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

(6)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主管海关自资料收齐之日起15个工作曰内,根据要求实施现场勘验。


改革效益:

1、通过改革帮助试点企业有效拓展业务类型,提升增值服务能力,提高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自贸试验因更好地对接国内外市场。改革试点以来,部分试点企业已形成规模化发展,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国际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呈现向增值含量更高的生产服务领域拓展的趋势。

2、2014年11月,上海海关率先启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业务模式试点。截至目前,上海海关已完成5批次企业联合验收,“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业务试点企业增加至35家。上海自贸试验因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改革启动以来,累计完成国内货物 进出区1.4万票、货值33.5亿元。其中2016年全年运作1.3万票、货值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倍和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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