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欠付代理费是否可以扣留提单?
答: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可扣单,否则不可,并且通常只能扣留作为货主的托运人。
问:应采取哪些措施维护收款权益?
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付款条件、滞纳金、有利于货代的管辖法院,明确扣单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送索款和催款通知并保留证据;定期对账,得到客户的盖章确认;关注客户资信情况,必要时要求客户提供财产或信用担保(如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保证)。
问:金额较小、怕影响客户关系等原因不想立即起诉该怎么办?
答:要求客户做出书面付款承诺,以免后续争议并中断诉讼时效,有条件的可以先行律师函或者通过第三方沟通。平时应多留意客户的经营状况,包括财产线索及其业务合作方,这非常有利于后期谈判和采取法律措施。
问:委托书和接受开票的主体不同,应该向谁索款?
答:索款或起诉时,建议将对两个主体均采取措施,以查实真实的委托关系和最大程度保障回款。
问:受托人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垫付必要费用,是否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答:受托人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而垫付必要费用,即使事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也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问:代垫费用的利息应自何时起算?
答:代垫费用的利息自费用支出之日起计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哪些是必要费用?法院如何审查实际发生?
答:必要费用是指货代接受委托,处理与货运相关事务相关的,正常提供服务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费用,例如报关报检、装卸操作费用等。实际发生在司法实务中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对外支付了费用即可,但有另一种观点认为货代还要证明费用系有权收取的主体所主张,如码头收取码头堆存费、集装箱所有人收取超期使用费。因此,货代在支付时应谨慎处理。
问:能否向货主收取海运费差价作为代理费?
答:可以,货代行业中很多代理费是以海运费差额的形式体现,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不违反法律。建议书面合同中对于运费包干的形式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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