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容的解读

作者: 易仓科技 2018-08-11 2736人浏览

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综合试验区。至此,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35个。


本次扩容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跨境电商的认可和支持,释放了更加积极和明确的政策信号。我国跨境电商将迎来新一轮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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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电子商务”与“贸易强国”高度相关


商务部在《批复》的解读中明确指出: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跨境电商成为外贸增长新模式。在2015年和2016年全球经济疲软,我国外贸下滑的大背景下,跨境电商能够持续实现高增长。2017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的零售进出口总额达到902.4亿元,同比上升80.6%。跨境电商出口环节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新模式不断衍生,以阿里巴巴国际站为代表的“批发贸易平台模式”、以速卖通和敦煌网为代表的“批零兼售平台模式”、以环球易购为代表的“自采或POP兼营的全域零售平台模式”和以执御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零售平台模式”四类跨境电商出口平台模式。


制造升级助推贸易强国建设。贸易升级+模式升级推动制造业升级。跨境电商双向带领制造企业直接触达全球消费者,彻底变革了我国传统制造业长期以来的半封闭产业状态。跨境电商进口激发了制造能力升级,跨境电商出口端不断提升品牌内涵,传统制造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实现品牌升级的同时,也诞生了大量深受国外消费者喜爱的互联网品牌,跨境电商引领中国制造进入量质并举、品质发展的新阶段,是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有力途径。


二、B2B跨境电商有了具体导向


《批复》要求,着力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明确了B2B发展的重点并非强调在线交易,现阶段应重视并夯实基础建设工作。


第一,坚持标准先行,加快B2B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相关单位应积极牵头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鼓励B2B业务流程的创新与优化,支持企业开展B2B业务模式创新实践,打造高效、畅通、可推广的业务流程。


第三,建立适用B2B发展的监管模式,鼓励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开展监管模式的创新探索,在总结跨境电商现有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并建立与B2B业务相匹配的监管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加强围绕B2B的信息化建设,支持B2B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强化新技术的在行业应用中的深度和广度,提升行业整体信息化水平。


三、政策倾向:包容审慎+有效

《批复》提出,“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在培育外贸新业态生长过程中,国家以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为原则,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态度并非严管,而是更加强调时效性,明确且具体提出要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需要各综试区相关监管部门彻底转变监管思路,尤其是内陆开放程度不高的城市,应积极学习借鉴前两批综试区经验,在坚守底线之上大胆开展创新。


四、着重强调三个创新

第一,加快制度创新,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学习借鉴“杭州经验”,依托各综试区优势和特点,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并发布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并实施若干制度创新举措。第二,加快服务创新,按照《批复》要求,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向跨境电商投入,扎实建设高标准的产业承载基础。第三,加快管理创新,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积极跟踪国内外跨境电商前沿动态,一方面,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不定期提供相关电子信息;另一方面,将经验成果总结机制化,以季度、年度定期形成总结报告,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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